关于做好学校党校第30期学生发展对象暨第31期教工发展对象培训班学员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04 来源:人大国关

各党支部书记:
学校党校第30期学生发展对象暨第31期教工发展对象培训班初步定于2017年9月举办。为做好本期培训班学员的推荐工作,根据《中国人民大学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规程》和《中国人民大学党校发展对象联合培养方案(试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被推荐学员条件

(一)学生发展对象培训班:

各单位推荐的学校党校学生发展对象培训班的学员,必须是已列入本单位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拟于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发展的学生发展对象。他们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项条件:

1、已被基层党组织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以支部讨论通过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的时间为准)满一年以上,并已履行组织手续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包含参加党课学习小组的时间在内,提交入党申请书至确定为发展对象应至少间隔一年零一个月。

2、已取得校级(含外校或外单位)或我校学院级党校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结业证书(有效期为5年)。

3、学生在提交入党申请书时必须已年满18周岁。

4、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教工发展对象培训班:

各单位推荐参加本期培训班的教工发展对象。他们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已被基层党组织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以支部讨论通过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的时间为准)满一年以上,并已履行组织手续被确定为发展对象。

二、培训时间和内容

本期教工发展对象须自2017年9月至10月参加理论学习,并按手册要求完成书面作业和结业考试。

本期学生发展对象须自2017年7月至10月参加联合培养,分为理论学习、军事训练、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四个培养模块进行,并按要求完成书面作业和结业考试。

(一)理论学习:由党委组织部(学校党校)在2017年9-10月的3个周三下午开设3-4次理论学习课程,各学院内部自行组织发展对象分组讨论,会后提交分组讨论情况报告,理论课程及分组讨论结束后,学校党校组织统一考核,总共24学时。

(二)军事训练:由党委学生工作部2017年9-10月的5周组织开展军事军训,时间为每周二、周四,总共训练10次,总共20学时。对于参加过“红船领航”党员先锋营军事训练,武警国防生,在本科军训中获得过团嘉奖、连嘉奖的发展对象,可由学生工作部根据表现和获奖等级折算给予军事训练模块分数。如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军事训练的,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可申请体能免训,并参加五次红船领航于周六上午进行的军姿队列训练。

(三)社会实践:在中国人民大学就读期间参加由校团委组织开展的社会实践项目(含学院、机关部处组织开展且在校团委备案的学生社会实践基层建设项目),且在2017年10月前获批结项的发展对象,可获得社会实践模块分数。

(四)志愿服务:由校团委在2017年7-10月的周末或日常统一组织开展志愿服务,发展对象选择其中的一次进行参与。对于达到志愿服务免训标准的发展对象折算给予志愿服务模块分数,总共4学时。

三、各培养模块认证标准

(一)军事训练
对于参加过“红船领航”党员先锋营军事训练的发展对象、新生党员和武警国防生发展对象、新生党员可直接给予军事训练模块免训。“红船领航”学员由党员先锋营认证成绩,通过为期一年训练获得结业证书的同学,军事训练部分计100分;武警国防生发展对象、新生党员军事训练部分计100分。在本科军训中获得过团嘉奖、连嘉奖的发展对象,军事训练有基础分,可自选是否参加5次军事训练:选择需要参加5次军事训练的,在原有基础分的基础上计算最后军事训练成绩,若违反出勤条例判定为不及格,则军事训练部分成绩只有基础分;选择不参加军事训练的,军事训练最终成绩以基础分数计。获得军训团、连嘉奖的军事训练基础分计70分。

(二)社会实践
参加过以下六类社会实践项目,且获批结项,则可根据其参与项目数量和获奖情况给予相应社会实践分数。

1、学生社会实践纵向规划项目,即由学校统筹规划并拟定实践活动方案,招募师生参与的实践项目,以及团中央、教育部等上级部门规划实施的实践项目。近年来实施的纵向规划项目包括“千人百村”社会调研、“街巷中国”城市调查、中国农村居民综合调查、中国农村教育发展专项调查等。

2、学生社会实践科研合作项目,即由学校与重要科研项目合作设立并拟定实践活动方案,招募师生参与的学生实践项目。近年来实施的科研合作项目包括“公共财政建设调查”等。

3、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共建项目,即由学校与社会实践基地合作设立并拟定实践活动方案,招募师生参与的学生社会实践项目。近年来实施的基地共建项目包括:福建省宁德市研究生实践团等。

4、学生社会实践自由组队项目,即由学生基于共同的兴趣或目标,自主组建社会实践团队,自行选择实践地点,自拟实践活动方案的学生社会实践项目。

5、学生社会实践基层建设项目,即由学院或机关部处组织实施并按要求在校团委备案的实践项目。2016年起,所有学院、机关部处组织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的,可以在每年9月向校团委申请社会实践项目备案,纳入学生社会实践基层建设项目。校团委同意备案的项目,颁发结项证书,纳入评优范围。2016年备案的项目包括招生就业处“学长来了”项目,学生处“求是思源”计划,商学院“雇主调查”、经济学院“国情考察计划”、信息学院内蒙调研项目、新闻学院“一带一路”城市考察、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五一支农”项目等。

成绩认证:社会实践培养模块成绩满分为100分,根据学生发展对象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情况进行计分,具体计分标准为:

类别 未获奖 获奖(含团队奖、个人奖)
参与1项社会实践项目且获批结项  80分 90分
参与2项及以上社会实践项目且获批结项 90分 100分

学生发展对象在推荐阶段持学生社会实践结项证书(结项未获奖的团队或个人)、荣誉证书(获奖团队或个人)或校团委实践部出具的证明进行成绩认定。

(三)志愿服务
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发展对象可通过学院向党委组织部(学校党校)申请志愿服务培养模块免训。

1、曾连续7天以上参与大型活动志愿服务并能提供相应司局级以上党政机构或团委出具的志愿服务证书或证明;

2、在“志愿北京”平台上的已认证志愿时数超过15个小时,或能够提供大学校团委(或省级以上团委)出具的相应的志愿服务时数证书或证明;

3、至学生发展对象、新生党员推荐报名截止时间,参与过3项及以上志愿活动,且这些活动均已经所在学院认证,满足《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学分认定办法》中的要求,或能提供大学校团委(或省级以上团委)出具的3项志愿服务证书或证明。

4、曾获得过“志愿北京”平台授予的“星级志愿者” (一星至五星不限)称号;

5、曾获得过海淀区志愿联合会授予的“十大明星志愿者”称号。
成绩认证:志愿服务培养模块成绩满分为100分,根据学生发展对象、新生党员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具体情况,具体计分标准见下表:

对于免训对象的具体计分标准如下表所示:

评分标准 得分(满分为100分)
满足一项志愿服务免训要求 90分
满足两项及以上志愿服务免训要求 100分
经有效证明志愿时数超过30个小时 100分
经有效证明参与过8项及以上志愿活动 100分

四、推荐原则与注意事项

1、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规定,“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2、确定发展对象时要特别注重被推荐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不能只看其工作、学习情况,坚决杜绝靠人情关系等不正常途径确定发展对象。对于那些入党动机不端正、思想政治素质不过硬的,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推荐学生参加培训班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各单位对于本单位在学员推荐过程中出现的不同意见要高度重视,做好调查,妥善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推荐工作中不得弄虚作假。

3、凡在过去1年内参加过学校党校培训,因违反党校纪律而被定为“培训不合格”(包括理论学习中课堂违纪、作业抄袭、无故退出、考试作弊,军事训练中违反出勤条例,社会实践中不予结项,志愿服务中不合格等)的学生,不得推荐参加本期培训班。各单位推荐的本期培训班发展对象,凡培训合格且无其他特殊情况的,须于本学期完成发展。

4、请各支部于2017年5月19日中午11点半(星期五)前完成推荐工作,将《第30期学生发展对象培训班学员推荐表》(见附件1)、《第30期学生发展对象培训班推荐情况记录表》原始记录(见附件2)填写完毕,将材料提交给学院党务办公室818室史老师。

5、在培训班开班期间,学员凡因参加各类辅导班或校内外其他活动等,时间与党校培训发生冲突的,应优先参加党校培训。对于被推荐参加培训的有较多社会工作的学生骨干,有关单位应在其接受培训期间适当减少其社会工作,以保证其正常参加党校培训。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学员,必须持有学院党委、党总支公章并有负责人签字的假条提前到党校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经党校办公室同意方才有效。
鉴于近年来学生参加海外交流的情况愈多,各单位在学生交流期不再推荐其参加发展对象培训班,可在其回到学校学习后,再进入推荐程序。

附件1:学校党校第30期学生发展对象培训班学员推荐表

附件2:学校党校第30期学生发展对象培训班推荐情况记录表

国际关系学院党务工作办公室

2017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