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本科学生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学分认定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本科学生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学分的认定管理工作,鼓励我院本科学生深入基层、服务社会,在服务与实践中锻炼自我、提升自我,特根据《中国人民大学本科学生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学分认定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内涵及学分要求
第一条 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是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本科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旨在通过组织学生参与各类国情教育、社会考察、志愿服务、生产劳动、公益活动等活动,磨练学生的意志品质,培育学生的奉献精神,强化学生思想政治素质。
第二条 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载体,也是我院实践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我院本科学生(不含留学生)必修课程,按2学分计,成绩认定为合格和不合格。具体学分安排参见各专业培养方案。
第三条 学校教务处、团委对我院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的组织实施工作进行总体指导。
第二章 认定内容
第四条 在校期间,参与八项及以上学院认可的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其中志愿服务类的活动不少于四项)的学生,成绩方为合格,可以获得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学分。
第五条 学院认可的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每项活动时长不得少于四小时,学生参与社会服务、扶贫支教、法律援助、文化助残、环境保护、人道救助等专业性较强的志愿活动,活动时长不得少于两小时。
第六条 学生参与各项社会实践和志愿活动,需由相关活动负责人在《中国人民大学本科学生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登记卡》(点击“阅读原文”下载)上签字证明,方可作为学分认定的依据。具体如下:
(一)参加校团委设立的学生社会实践项目(仅限社会考察、社会服务类,不含社会调研类),由校团委实践部负责人签字证明(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前往综合服务大厅办理);
(二)参加学校机关部处、学院组织开展的各类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由机关部处、学院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证明(国际关系学院学生参加本学院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由学院统一下发通知,提交相关志愿证明材料进行签字证明);
(三)参加各级党团组织、学生组织、学生社团、班级组织开展的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由相关组织指导老师或班主任签字证明;
(四)参与其他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由学院分团委书记审核并签字确认。
第三章 成绩评定
第七条 学生的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成绩按照《中国人民大学本科学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由学院团委具体负责学分认定及成绩评定工作。
第八条 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成绩按照《中国人民大学本科学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以合格、不合格(P/F)记。
第九条 学生在本科学制年限内参与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不足八项,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成绩为不合格。
第十条 学生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学分的最终成绩的评定工作一般安排在第八学期第三周开始,至第八周前结束。学生的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成绩由学院分团委书记或学院选派的专任教师录入成绩管理系统。
第十一条 我院团委学生会生活与实践中心负责记录学生参与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的相关信息,并建立档案,作为学生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成绩评定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管理和学分认定的相应材料应作为本科教学质量体系的正式文件保存。
第十三条 未通过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考核的学生不能毕业,发放结业证书。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分团委负责解释。

国际关系学院分团委

202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