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大国关
各班级、学生组织: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意见》(京教学〔2012〕1号)和《中国人民大学学生奖励管理办法》规定,现启动2018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院在籍2018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包括港澳台学生,不包括留学生及在职、委托、定向培养学生(国防定向、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学生除外)。
二、评选项目
市级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院级优秀毕业生。
三、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
(二)积极要求进步,关心集体,热心公益活动,在校期间表现突出,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四)本科生7个学期的综合学习成绩优良,平均学分绩排名应在班级前1/3以内。
(五)学院综合测评时,将根据班级测评结果结合被推荐人的相关情况,评选出市级、校级、院级优秀毕业生。
参评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被推荐者在校期间至少获得1项校级学生荣誉奖励或由省部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和群团组织授予的学生荣誉奖励。
参评市级优秀毕业生的被推荐者在校期间至少获得2项校级学生荣誉奖励或由省部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和群团组织授予的学生荣誉奖励。
学生荣誉奖励包括: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除外),三好学生、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优秀研究生、优秀学生兼职辅导员、优秀宿舍长等荣誉称号,以及在学术研究、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艺体育、创新创业等领域获得的个人奖项,或者作为第一获奖人的团体奖项。
(六)已落实去向并签约的毕业生,变更原先意向者原则上不得参评优秀毕业生。
(七)离校前有不良表现的获奖者,将取消优秀毕业生称号。
(八)不完全满足上述条件,但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均可参评:
(1)到国人部发〔2006〕61号文件列明的国家艰苦边远地区就业的毕业生;
(2)毕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或依据国家政策选聘到村任职的毕业生;
(3)毕业入伍服义务兵役者;
(4)为学校争得重大荣誉,或者为学校、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且经学生工作委员会认定。
四、评选程序
(一)班级测评(3月27日—4月13日)
1.各班召开班会,按照《国际关系学院优秀毕业生(本科生)推荐名额分配表》(附后)推选优秀毕业生候选人。
2. 各班被推荐人需填写中国人民大学《2018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2),电子版表格命名为“2018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姓名+班级”(请务必保持原表格格式),由班级负责人统一收齐。
3. 班级负责人按照班级测评结果排序填写《2018届优秀毕业生班级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1),电子版重命名为“2018届优秀毕业生班级推荐名单汇总表+班级”。
(二)向学院提交材料(截止4月13日17:00)
1.班级负责人统一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附件1、附件2)。
2. 电子版材料请打包命名为“2018届优秀毕业生材料+班级”,发送至rucggtw@126.com。
3. 纸质版材料(一式2份)提交至明德国际楼811室。
(三)学院综合测评(4月13日——4月17日)
(四)学院公示(4月18日—4月20日)
五、国际关系学院优秀毕业生(本科生)推荐名额分配表
特别提示:
经学院审核,各班级、学生组织推荐的候选人若不符合评选条件的相关要求,学院将取消对应的名额数量,若未按照评选程序按时提交,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刘天祥、刘天中
电话:13651153391、6251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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