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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义桅 | “一带一路”战略的道德风险与应对措施
来源:人大国关

作者简介

 

王义桅,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欧洲问题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国际事务研究所所长,欧盟研究中心主任。

 

内容提要

“一带一路”战略标志着中国从参与全球化到塑造全球化的态势转变。伟大的事业总要面临风险,“一带一路”在面临政治、经济、法律等风险的同时,也需应对来自国家、企业、个人三大层面的道德风险,影响政策沟通、贸易畅通、设施联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等“五通”,应予以高度重视。“一带一路”所面临的道德风险,同传统经济学领域内的道德风险相异相通,意指双边行为中言行不一、损人利己等行为,同时具有主体层面的多元性与影响层面的多样性两个特点。对于此类风险的应对,应从观念、机制、实践三方入手, 在继承传统丝路精神的基础之上,促使民心相通,使道德风险趋于缓和,并以此为契机逐步推动“ 一带一路” 建设的顺利开展。

 

 

“一带一路”,即丝绸之路经济带与海上丝绸之路,其提出是我国实施全方位对外开放的必然要求,标志我国逐步地从参与全球化到塑造全球化这一态势的转变。新的时代背景之下,中国的崛起意味着自身需承担更多的国际责任,而“ 一带一路”战略正是我国在传承古丝绸之路兼容并包,开放交流这一思想精髓的基础之上,为全球合作交流、互利共赢而做出的伟大创举。然而,伟大的事业总要面临风险,“一带一路”由于横贯亚欧大陆,覆盖区域人口总量大,沿线各国之间在政治制度、经济发展水平以及文化传统等方面存在诸多差异,这就使得“ 一带一路”在建设的过程中不得不面对诸如地缘政治风险、经济风险、法律风险抑或道德风险等诸类风险。在本文中,笔者主要侧重于研究“ 道德风险”这一层面,力图通过对道德风险的剖析,为问题的解决提供思路。

 

一、“一带一路”战略

 

2013 年 9 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出访哈萨克斯坦期间提出“丝绸之路经济带”这一战略,力图建构一种不同于传统区域合作体系的新的经济发展模式。同年 10 月,习总书记在访问印尼的过程中又指出“ 东南亚地区自古以来就是‘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枢纽,中国愿同东盟国家加强海上合作,使用好中国政府建立的中国—东盟海上合作基金,发展好海洋合作伙伴关系,共同建设 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在习总书记提出“一带一路”的战略之后,引起内外热议,诸多国家表示赞成,这是条“亲善之路”、“包容之路”、“发展之路”。它的出现深刻地影响了当今的全球局势,为世界的繁荣发展、互利共赢提供了崭新的发展思路。

 

“一带一路”战略的提出具有深刻的内外背景,是国内因素与国际因素相互构建,共同作用的结果。一方面,从国内来看,这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首先,这是我国推动经济转型的需要。改革开放 30 年,伴随着我国融入世界的水平不断提高,传统的粗放型的经济发展模式需予以改变。传统的“引进来”与“走出去”应更好地结合起来,逐步的发挥“走出去”的优势,推动企业走出国门,开拓海外市场,增强自身竞争力,寻求新的发展空间。另一方面,从国际来看,这符合新形势下全球化发展态势的需要。“丝绸之路经济带”连接着欧亚最具活力的两大经济圈,但其中部腹地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丰富的资源优势并没有得到充分的开发,因此中国同这些国家合作潜力巨大。例如,2013 年,中国同土耳其双边货物进出口额为 283.2 亿元,增长速度高达 17.4% ,伴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深入,我国同欧亚大陆内部沿线国家的经济合作必将惠及双方,实现双边的共同发展、互惠共赢。

 

《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 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的文件中指出:“ 一带一路”是促进共同发展、实现共同繁荣的合作共赢之路,是增进理解信任、加强全方位交流的和平友谊之路”。具体来看,“一带一路”建设以共商、共建、共享为原则,实现了其在经济发展、区域合作以及全球化发展方面的理论创新,力图通过“五通”—— 政策沟通、道路联通、贸易畅通、货币流通、民心相通的形式,构建命运共同体,以极大的包容性与开放性促使世界各国的交流合作,有利于实现沿线各国的共同发展,普惠共赢。具体来看,“一带一路”的建设将东亚经济圈与欧洲经济圈联系在一起,同时辐射周边区域,加快了国别乃至区域之间财富、资源与人才的流动,深化了各国在政治、经济乃至安全等领域内的合作。同时,在开展基础设施建设的过程中,促使了资源的整合,在和平与发展的时代背景下,熠熠生辉,惠泽无数。

 

正是因为“一带一路”战略惠及诸方,因此需要我国大力推动以及沿线国家的密切配合。具体来看,战略的顺利开展涉及国家、市场、社会三个层面,而相关主体能否信守承诺,实事求是是工作开展的关键,这正是我国在道德层面面临的挑战。然而,目前学界的研究多集中在地缘风险研究、安全(非传统安全)研究、法律风险研究等,而对于道德风险的研究关注度不够,忽视了道德风险对于“ 五通”特别是民心相通的重要意义,加之道德风险同其他风险密切相关,因此,道德层面上的重视有利于其他层面问题的解决。目前来看,我国已遭遇到诸多道德风险,例如斯里兰卡单方终结“海港城”项目建设,缅甸搁置密松水电站建设,中吉乌铁路项目受挫等,究其原因,多同个别国家为追求自身利益,违反道德要求相关。因此,无论在理论层面还是现实层面,我国都应对道德风险加以重视,从而推动“一带一路”战略的落实。因此, 笔者将研究重点放在道德风险议题之上,试图从其内涵、表现以及解决三方面入手,为问题的解决建言献策。

 

二、“一带一路”的道德风险:内涵与表现

 

如上文所述,由中国国家发改委、外交部和商务部联合发布的《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 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宣告“一带一路”进入了全面推进阶段,文件中突出了“ 民心相通”的重要性。民心,作为沿线国家民众对我国政策认可合法性的重要来源,攸关丝路建设的成败。如果透过民心表层,在很大程度上,民众潜在的道德因素发挥了重要作用。对于道德风险的理解与把握,有利于我国“一带一路”建设的顺利开展,同时有利于其他层面问题的解决。

 

(一)“一带一路”道德风险的内涵

 

道德风险(moral hazard),在其一般意义上主要同经济学相挂钩,由西方经济学家在 20 世纪 80 年代提出。从经济学角度学角度来讲,“道德风险”主要是指经济主体在经济活动中为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而置基本的经济伦理与商业道德于不顾,以致可能做出损害他人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简言之,道德风险是一种典型的损人利己、见义忘利的行为。可见,在经济学领域,道德风险同“机会主义”密切联系在了一起,即出于“经济人”假设,各方主体在追逐利益的过程中损害他者利益,导致内部失衡,引起道德风险。

 

若将经济学领域的道德风险进行拓展,同我国“ 一带一路”战略相衔接,不难发现两者的异曲同工之处。在国际社会上,国家作为独立的行为主体,同市场上的“经济人”一般,努力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然而,由于“一带一路”沿线各国经济发展差异巨大,特别是中亚、北非等区域国家基础设施不够完善,加之中东等区域内部局势不稳,国家冲突、教派争端不断。在此背景下,难免出现某些国家,为谋求自身利益的实现,借力“ 一带一路”,实则口惠而实不至,言行不一,损人利己,从而造成道德风险,影响我国“ 一带一路”的建设。例如,目前中国在非洲的援助被西方国家曲解为“ 新殖民主义”,这必然会影响非洲国家对我国的客观认识,而且很有可能受西方国家的驱使从而中断现存合作, 是我国面临的道德风险。

 

同传统经济学领域不同的是,我国在“一带一路”建设的过程中,所面临的道德风险,具有主体层面多元性以及影响层面多样性两大特性。

 

 

一方面,主体层面的多元性。在我国建设“一带一路”的过程中,以“五通”为主要手段,而“五通”涉及政府、企业、民众三方关系,并将国家、市场以及社会三方紧密联系在一起。因此, 在“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道德风险的主体具有多元性特点,包括国家层面的信誉、企业层面的信用以及个体层面的信任。具体来看,国家、企业以及个体之间相互影响,牵一发而动全身,“孤掌而鸣”的现象是不常见的。因此,我国在政策推进的过程中应审慎处理三者关系,分清主次,稳住阵脚。

 

另一方面,影响层面的多样性。在我国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过程中,所面临的风险不仅仅局限于道德风险,在地缘政治、传统(非传统)安全、经济、法律等诸多领域同样面临威胁。然而,道德风险的出现,很容易诱发其他层面的威胁。也就是说,道德风险并不是孤立存在的,“五通”的每一个层面都存在一定程度的道德风险。诸如,中亚地区民众,对于我国的政策信任容易受地区“ 三股势力”抑或“颜色革命”思潮的影响,从而阻碍民心相通,进而造成双边经贸关系衰退,影响货币相通以及贸易相通的实现。因此,对于道德风险的分析,不应该仅仅局限于道德本身,应透过本质分析其背后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以及其对于“五通”建设的连锁性影响,在风险协调上“双”管齐下,治标治本。

 

可见,“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所面临的道德风险,同传统经济学意义上的道德风险相异相通,其超越了传统概念上对于经济利益的追求,而上升至国家层面,并进一步向企业、民众渗透,而道德风险的解决程度则同五通的实现密切相关,面对如此复杂多变的形势,我国需妥善应对。

 

(二)“一带一路”道德风险的表现

 

上文指出,“一带一路”道德风险具有主体层面多元性的特点,因此笔者将按照国家、企业、个人的逻辑从宏观到微观,进行逐一分析,力图探求不同层面道德风险出现的原因机制及其表现形式,从而全方位的阐释此风险内涵。


1.国家层面的信誉


在我国“一带一路”推进的过程中,政府的作用毋庸置疑。我国将国家作为战略的实施主体,通过同不同国家之间政府层面的合作实现“一带一路”的协同推进,即一国能够遵守国家之间的规定并监督其执行。在此背景下,沿线国家能否信守同我国政府达成的关于“一带一路”建设的承诺,保持良好的信誉,对于“一带一路”的建设,至关重要,因为这关系到“ 一带一路”其他各方面分支脉络的建构。但是,“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面临三重影响,即大国博弈、双边争端以及国内局势的影响。同时,三方力量相互交织,发挥作用,从而导致国家层面的信誉受损,引发道德风险。

 

第一,大国博弈。“一带一路”沿线覆盖的诸多区域,由于其资源丰富,同时具有重要的地缘政治意义,因此成了各国角逐的重要场所,域内各国有可能受其他国家政策的影响,产生偏斜,从而使得“一带一路”建设受挫。例如,美国国务卿希拉里曾于 2011 年 7 月在印度提出“大中亚”与“新丝绸之路”思想,力图以阿富汗为中心,吸引外资涌入,维护其在地区的主导地位; 同时,美国还积极主导“ 印-太(Indo-Pacific)概念”,同其“亚太再平衡”战略相互配合,加强其同盟关系,施压中国。除美国之外,欧洲国家提出了“ 新丝绸之路计划”,俄罗斯提出了“北南走廊计划”乃至“ 欧亚联盟”计划,日本提出了“自由与繁荣之弧”,印度也在主导“ 南方丝绸之路”。以上例证,体现出了我国“一带一路”在诸多区域同其他国家政策存在重合之处,我国应努力寻求同各国政策的共通之处,通过对话交流的形式,寻求最大公约数,以求各现存政策的协同推进。但是,作为当事方的沿线国家,很有可能利用这一多方参与的有利态势,谋求自身利益的实现,但在关键时刻违反协定,影响我国“一带一路”建设的推进。

 

第二,双边争端。此处双边争端主要指的是我国同沿线国家由于历史争议,领土、领海争端影响双边关系,继而对“一带一路”的建设造成影响。例如,在海洋上,我国同东南亚国家存在南海问题上的主权争端,如中越由于中海油钻井问题引发的“西沙主权”之争,中菲南沙争端等。虽然现存争端在可控范围内,但是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影响到我国“一带一路”战略的实行。对于双边争端问题,还应考虑到两种情形,即域外国家的干预以及沿线国以此为柄胁迫“ 一带一路”建设。目前来看,美日国家进一步挑起中国周边领土争端,力图通过周边挟制中国,应对中国崛起。同时,加之目前东亚国家形成了“经济上依靠中国,安全上依靠美国”的局面,这使得东南亚国家易受美国唆使,同时借主权争端说事,曲解了“一带一路”的本质,从而违背国家信誉,引发道德风险。

 

第三,国内局势。“一带一路”沿线区域诸多国家目前经济发展落后,域内形势动荡,影响到了“一带一路”建设的连贯性。具体来看,域内国家多为发展中国家,受国内社会阶级矛盾、民族宗教问题等复杂因素的影响,这些国家一般实行政党政治,但部分国家由于朝野斗争,政局存在脆弱性和不确定性,缺乏共同归属感,导致重要的内政外交政策缺乏延续性。例如, 中东各国政府交替频繁,影响到了我国“ 一带一路”战略的建构。一方面,政权更替后能否保持政策的持续性受到质疑,在某些地区,很有可能由于政府的易权而造成既有政策的实施受到限制。另一方面,一个新的政府要经历一个较长的脆弱时期才能迎来长期稳定,“ 一带一路”建构在此过程中具有不确定性,变数大。

 

2.企业层面的信用

 

“一带一路”战略,将基础设施建设作为重中之重,作为一项经济发展战略,同企业的关系密不可分。从这个意义上讲,“一带一路”应该是政府搭台,企业唱戏,政府通过对外合作与投资,建设基础设施,最终的目的还是为了企业能够“走出去”,承担起继续建设丝绸之路的重任。因此,在“一带一路”推进的过程中,我国企业不可避免的会同沿线国家企业之间进行合作,但是由于企业作为一种经济实体,以盈利为目标,因此沿线国家企业能否保持良好的信用,同我国企业之间开展实效性合作,对于“一带一路”的顺利建设意义重大。然而,由于我国企业面临内外双重挑战,导致企业层面的信用难以真正保证,从而易形成道德危机,影响“一带一路”建设。

 

一方面,从内部来看,我国企业在“走出去”方面经验不足。

 

首先,我国企业缺乏共同的价值共识。以环保意识为例,在官方发布的愿景中,将“绿色丝绸之路”作为重要目标,指出企业在沿线国家开展基础设施建设的过程中应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然而,我国企业由于长期受粗放型经济发展模式的影响,在环境保护方面意识薄弱, 因此易受到对象国的打击。例如,在中缅密松水电站的建设过程中,缅方以环境保护为由对中方的施工进行搁置,造成了相关企业的重大损失。

 

其次,我国企业缺乏“走出去”的相关经验。中国改革开放的 30 年,充分发挥了“引进来” 的优势,因此我国企业在如何吸引并利用外资方面经验丰富,然而伴随着“ 走出去”进程的加快,企业同政府政策之间出现了时效性上的滞后,不能很快适应开拓海外市场,转移优势、过剩产业的要求,经验的缺乏导致自身竞争力的削弱,难以抵御沿线本土国家企业的打击。

 

除此之外,我国企业同政府之间的对接力度需要加强。也就是说,企业应将政策落至实处,政府应发挥其为企业域外建设提供便利、保驾护航的作用。例如,中国信保积极发力,助力企业域外“一带一路”建设,产生了诸多积极效用。中国信保以官方出口信用保险机构的身份介入项目投保过程,帮助企业获得外国政府、企业、业主和银行的信任,进而助力企业成功开拓海外市场,帮助外方获得更加优惠的融资条件。由此可见,良好的对接有利于我国企业增强应对沿线国家道德风险的能力,在实施力度上应该予以进一步强化。

 

另一方面,从外部来看,沿线国家企业相对于我国企业具有比较优势。如上文所述,道德风险发端于经济领域,因此将其作为模型用来分析企业行为具有可行性。企业出于成本的考量与利益的追求,易违反交易原则,做出损人利己的行为,从而引发道德风险。具体来看,“一带一路”沿线的许多国家,并未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因此在贸易政策上受到的限制小,从而给予了其国内企业巨大的发挥空间,加之上文所指出的中国企业的脆弱性特点使得其应对乏力。除此之外,我国企业同沿线国家内部企业相比,在信息上并不占优势,即“ 信息的不对称性”。“ 不对称性”是指沿线国家内部企业对于其国内经济政策的把握、经济发展趋势的预测、经济管理规章制度的理解远远地高于我国企业,因此在展开合作的过程中,我国企业有可能面临为他人栽树乘凉而不知的窘境。同时,加之企业合作多以基础设施建设为主,投入大,见效慢,因此在短期内我国企业有可能难以意识到这一问题而使得道德风险发生的可能性进一步上升。

 

3.个人层面的信任

 

人的行为总是受自身的利益所支配的,每个行为的背后都有一定的目的和意义,即每个行为总是追求一定的结果。由于社会生活的复杂多样,人们的行为并不总是和人们的预期相一致,这样就形成了人们行为的不确定性,即人们的行为并不一定总带来好处,同时具有一定的道德风险性。在我国“一带一路”战略实施的过程中,个人层面的信任有助于其持续性稳定建构,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国“ 一带一路”建设却面临来自领导团体与普通民众两个层面的个体道德危机。

 

一方面,从领导团体角度来看具有引发道德危机的可能性。首先,作为政府领导者的当权者,有可能由于党派斗争抑或其他原因而下台,难以保持政策的稳定性,进而影响我国“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例如,我国同斯里兰卡的海港城项目建设由于其国内领导人的更换而陷于停滞,使我国蒙受损失。同时,如果一国领导人过于强硬,难以接受我国战略,同样会对我国政策的实施造成影响。其次,作为企业领导者的法人代表而言,由于其为“经济人”,很有可能出于对利益的追逐,对政策加以曲解利用,使“一带一路”建设成为其谋利的工具,违反双方规定,造成道德风险。

 

另一方面,就普通民众而言,如果民心相通不能及时落实,同样会产生道德风险。以商人群体为例,伴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全面开展,很多原来没有经商经验的人希望借此来华经商,或在本国与中国贸易。在官方文件中,我方明确指出中国欢迎各国企业来华投资,“一带一路”的开展很可能带来对华投资的又一热潮。但是,这些投资者可能不懂汉语,缺乏在华经商的经验,也可能小本经营,抗风险能力差,因此不排除在华经商受损的可能性。这就有可能造成此类人群对华认同不够,散播不利于我国的言论,而身处国内的民众则很容易受他们想法的影响,不能形成对我国客观的认识。因此,我国需重视在中国国内经营的外国友人,在办理手续、贷款、营销方面尽可能地予以帮助,在发展内外贸易的同时,力求讲好中国故事,提升中国形象。

 

除上述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内部个体影响“一带一路”建设之外,我国民众的境外形象同样有可能引发沿线国家民众道德风险的产生。例如,伴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我国出境游人数不断增加,中国人以个人身份出境,成为代表我国形象的重要名片,而官方文件中也将加强旅游合作,扩大旅游规模作为重要任务,推动实现民心相通。在此背景下,如果中国公民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做出不文明行为,将会影响沿线国家民众对中国的看法,加之西方“中国威胁论”等言论的影响,沿线国家民众难以形成对华的正确认知,也就难以形成对“一带一路”战略的支持,从而引发道德危机。除此之外,肩负着“一带一路”建设使命出国的建设者, 也可能由于思想认识水平不高,工作方法不对,不能充分的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有意无意妨碍民心相通,造成道德风险。

 

三、“一带一路”的道德风险:应对性措施

 

上文中,笔者从国家、企业、个人三个层面对“ 道德风险”的表现形式进行了阐释,可见其涉及主体多,表现形式多样,影响范围广。对于道德风险的解决,需要我国缜密的思考与设计。笔者将从观念、机制、实践三个方面,探求问题解决之道。

 

首先,在观念层面,坚持“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的丝路精神不变,在共商、共建、共享的基础之上,打造共同体意识,实现互联互通。“ 打铁还需自身硬”,而观念层面的不断深化与发展则是夯实自身的基础,同时也是应对“中国威胁论”最强有力的舆论武器,有利于解释和澄清我国立场。面临诸多道德风险,我国首先应同各国坦诚相待,传递“一带一路”空前开放与包容的理念,以平等真诚的态度,促使问题的解决,实现彼此的互惠共赢、协同发展。古人云,“国之交在于民相亲,民相亲在于心相通”,丝路外交在传递我国观念的同时,最为重要的就是促使“民心相通”的实现。当一个政策具有了民意基础,无论是何种风险, 地缘风险、安全风险、经济风险抑或本文所论述的道德风险,都将迎刃而解。同时,观念层面的夯实与传递同样是对西方“中国威胁论”强有力的回应。世界养育中国,中国回馈世界,当各国理解到中方力图分享自身发展红利,实现区域平等互利、共同繁荣这一深刻用意之后,受西方影响所产生的对我国的战略猜疑必将削弱,这就为道德风险的解决提供了机会与空间, 如中方能顺势而为,必将形成“一带一路”建设的新局面。

 

其次,在机制层面,应为针对“道德风险”加强预警机制保障,为道德风险的解决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

 

一方面,应完善相关规则的制定。许多道德风险的出现,特别是企业道德风险的出现是由于规则的缺失,而合理的规则是“一带一路”双方企业开展贸易、展开合作的前提。对于缺少规制的合作领域,政府应主动牵头,通过对话谈判的形式,公平合理的同沿线国家制定规则,并共同监督规则的实行。同时,对于现存的、符合社会发展要求的良好规则,我方应予以支持与拥护,并将此规则作为行动的指南;对于过时的、不符合社会发展要求的规则,我方应与时俱进,结合新的时代形势,推动规制的修订。

 

另一方面,当面对道德危机时,我方可以寻求现存的国际机制的调解,通过“第三者”抑或“跨国仲裁机构”寻求问题的解决。例如,在贸易争端领域,可以充分发挥世界贸易组织在维护贸易秩序,推动贸易合作方面的积极作用。同时,在国内加强对口部门同我国域外企业的对接力度,上文所提及的中国信保就是很好的例证。除此之外,在着手开展“一带一路”建设的过程中,应结合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建立预警机制,从而有针对性地对危机进行预测、侦查,在危机时刻做好协调,增强危机管理的能力。

 

除此之外,在实践层面,应该从三方面下手,协同推进,即协调好大国关系,处理好双边争议,发挥好外交优势。

 

第一,协调好大国关系。如上文所述,各大国之间的博弈对于沿线国家的政策选择具有重要影响,因此我国应妥善处理同各国之间的关系,通过对话的形式深化政治互信,寻求同各国政策的利益契合点,共同推动区域的繁荣,助力“一带一路”建设。

 

对于美国,我国需应对其政治(重返亚太)与经济(TPP)的双重战略围堵。中方可以通过中美新型大国关系建构,化解美国的战略疑虑,推动美国政府更新观念,转变看法,引导、塑造美国认识,使之朝向有利于、至少不妨碍或少妨碍“一带一路”建设的方向发展。

 

对于俄罗斯,中方应化解其战略猜疑,在具体规划、实施中,需要中方始终考虑俄方利益, 通过中蒙俄经济走廊扩大彼此政治共识以及经济合作,寻找丝绸之路经济带项目和欧亚经济联盟之间可行的契合点。

 

对于印度,针对印度不合作的问题,中方应致力于寻求印度的支持。印度对中方的不支持很大程度上来自于其大国心态与安全关切,中印可效仿中日 21 世纪友好委员会机制建立中印 21 世纪友好委员会,加强战略磋商、地方交流,推动民间智库联系,探讨中印在印度洋、南海合作开发、经营的可能性。

 

对于欧洲,中方应尽可能争取。“一带一路”并非我国单向推,终点站是欧洲,需要西头来主动对接。尤其是要借助欧洲运筹好中美俄大三角关系,调停乌克兰危机。以中欧新型全面战略伙伴关系,推动中欧海洋合作、第三方合作、网络合作,共同致力于“ 五通”的实现,管控“一带一路”风险。

 

第二,处理好双边争议。同各国争议问题的解决首先应处理好同域外大国的关系,避免其战略搅局,前文已做阐述,此处不再赘述。目前来看,主要的争议集中于我国周边地区。在我国总体的外交布局中,周边被放在了首要位置,良好的周边环境是我国“一带一路”战略推进的大前提。在处理同周边国家领土、领海争议的过程中,我国应坚持“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原则,以亲、诚、惠、容的理念同各方进行平等交流,实现睦邻、安邻、富邻的目标要求。争议,在所难免,但争议并不意味着合作的完结,而“一带一路”构想为周边外交的下一步开展提供了新的思路。

 

第三,发挥好外交优势。在笔者第二部分的论述过程中,不难发现,道德风险存在于政治、经济、社会民众诸多层面,针对这一问题,我国可以借力寻求外交机制的保障。例如,通过首脑外交深化政治共识,深化同沿线国家的政治互信,保证沿线国家信誉的实现。又如,可以通过经济外交的形式,为我国企业的“ 走出去”创造良好的域外环境,寻求沿线国家政策上的支持与沿线国家企业的积极参与。同时,中方也应该主动的推动国内市场的开放,在展现自身诚意的基础之上逐步推动问题的解决。除此之外,公共外交作为深化沿线国家民众对华了解,培养沿线国家民众政策认同的重要外交形式,也应予以深化,民心相通的逐步实现,也就意味着道德危机的缓和。

 

道德危机的解决,绝非一蹴而就,但当我国在寻求问题解决的过程中以观念为基、规制为盾并将其统一于实践的过程中时,伴随着民心相通、企业相融,道德风险将在一定程度上得以缓解,“五通”将逐步实现,而“ 一带一路”战略的提出,也能得以传播发扬,为世界的繁荣发展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

 

文章来源:

《东北亚论坛》2015 年第 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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