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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认定细则
来源:人大国关

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接受同等学力人员

申请硕士学位工作认定细则

 

总  则

第一条 为多渠道促进我国高层次专门人才的成长,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做好我院授予具有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以下简称“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的工作,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学位〔1998〕54号,以下简称《规定》)与《中国人民大学接受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办法》(2020-2021学年校政字53号),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凡是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被审核已达到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者,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依据本细则,向我校申请硕士学位。

第三条 我院可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专业有:国际政治专业、国际关系专业、外交学专业、国际政治经济学专业、中国政治专业、世界经济专业。

第四条 学位申请和学位授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国人民大学学位管理相关办法执行。

第五条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步骤

(一)申请进行同等学力人员资格认定并办理《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课程考试资格证》(以下简称《考试资格证》);

(二)《考试资格证》有效期为四年,申请学位人员应在规定年限内完成相关学位课程考试水平认定,包括所申请专业课程水平认定方案中规定的课程考试及国家规定的统一水平考试;

(三)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并完成论文答辩。申请人应在全部课程考试和全国统一考试都通过后,按学校要求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并完成论文答辩。

 

资格认定的基本条件与认定程序

第六条 同等学力人员资格认定的基本条件

(一)申请人已获得学士学位且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

(二)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和道德品质一贯良好,经所在工作单位(或档案所在单位)鉴定并推荐;

(三)已发表或出版与申请硕士学位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他成果;

(四)符合以下具体条件之一:

1. 六年之内曾正式参加与申请硕士学位学科专业相关的系统长程培训(学制为一年及以上),基本达到与我院相同专业在校研究生同等的知识水平与科研能力;

2. 已获学士学位专业所属的一级学科与拟申请我院硕士学位专业所属的一级学科一致,且学士学位的授予单位及学科应为教育部最新一轮公布的“双一流”建设学科;目前所从事的工作与拟申请硕士学位专业高度相关,并在工作中取得一定成绩,例如曾参与相关课题研究、曾有作为主要申请人的科研专利获批、曾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曾受到工作单位(或上级单位)的表彰嘉奖等

第七条 同等学力人员资格认定的基本程序

(一)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一般每学期集中受理一次)向我院提出进行同等学力人员资格认定和办理《考试资格证》的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 《中国人民大学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登记表》;

2. 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 最后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 已发表或出版的与申请学位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他成果;

5. 已参加与申请学位学科专业相关的系统长程培训证明,具体包括招生简章、课程列表、结业证书、结业成绩单等材料,尚未结业的需提供培训主办方开具的在培证明;

6. 其他可证明申请人具有所申请专业相关领域科研能力及工作成绩的证明,包括但不限于科研课题结项证明、专利证明、获奖证书等材料。

(二)学院将基于当年的办学条件与导师资源,依据上述资格认定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和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报研究生院审核。

(三)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学院将协助办理《考试资格证》。

 

同等学力水平认定与学位授予

第八条 同等学力水平认定

(一)对申请人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的认定。

(二)对申请人学科专业知识水平的认定

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办理《考试资格证》之日起,必须在四年内完成专业知识水平认定,包括:

1. 通过我校组织的申请学位相关课程考试,考试水平要求应与我校相同专业在校研究生知识水平要求一致。

2. 通过国家组织的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考试资格证》有效期内未通过上述全部考试者,认定为专业知识水平未达到要求且本次资格作废。

(三)对申请人提交的硕士学位论文水平的认定

1. 论文要求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硕士学位论文应是申请人独立完成的科研成果,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见解,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管理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申请人同他人合作完成的论文、著作或发明、发现等,对其中确属本人独立完成的部分,可以由本人整理为学位论文,并附送该项工作主持人签署的书面意见或共同发表论文、著作的其他作者的证明信,以及合作完成的论文、著作等。

学位论文用简体中文撰写,字数不得少于两万字,论文应有中文和外文摘要,中文摘要不少于二千字,外文摘要应是中文摘要的全文翻译。

2. 论文答辩申请

申请人应在通过全部考试(含全部课程考试和全国统一考试,下同)后的一年内(以最后一门考试时间为准,下同)提出学位论文答辩申请(申请人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学院应在接受申请后的半年内安排申请人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申请人应在通过全部考试后一年半内完成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否则本次学位申请无效(含全部考试和论文答辩,下同)。

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时应向所在学院提交以下材料:①申请书(导师推荐);②学位论文及其摘要;③经学校审核盖章的成绩单和科研情况审核表。

3. 论文评阅

符合学位论文答辩条件的同等学力人员,由相关学院组织评阅专家评阅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评阅人应由责任心强,在相应学科领域学术造诣较深,并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学科专家担任;学位论文评阅人不得少于三人,其中至少应有一位是我校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申请人的指导教师不得作为论文评阅人。

学位论文应至少在答辩前一个月,由学院派专人交论文评阅人。

    论文评阅人应对申请人的学位论文是否达到中国人民大学硕士学位水平进行认真、细致的评阅,评阅意见必须有对论文不足之处的评语及修改要求。论文评阅结果符合以下条件的,方可进入答辩阶段:①评阅专家的评阅得分均在70分以上;②论文无抄袭、作假现象,无违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的情况。

学院将在答辩日期前三天,将申请学位论文答辩人员的学位论文评阅书、答辩委员会组成情况审核表等交校学位办公室审核。

4. 论文答辩

论文答辩委员会应由不少于五名的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学科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三人是研究生导师、一人是我校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论文指导教师不能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但可旁听答辩会。

学院应在论文答辩日期前半个月,将学位论文送交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

    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但答辩委员会建议可修改论文再次答辩的,申请人应在半年后至一年时间内再次申请学位论文答辩(须在第八第(三)项第2目规定的时间内);再次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申请者,本次学位申请无效。

学位论文答辩会的组织工作参照《中国人民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及《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会工作要求及工作程序》开展。

第九条 学位授予

    申请人通过同等学力水平认定,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可授予中国人民大学硕士学位。

 

组织与管理

第十条 学院开展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应明确由一名学院领导主管,配备专职的正式工作人员负责具体工作,严格按照《中国人民大学接受具有研究生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办法》开展资格认定、学位申请、学位授予、学位证书颁发、学位论文报送及相关档案管理等工作,接受研究生院的监督、检查与评估。

第十一条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应按我校财务处规定的标准交纳各项费用。未按时缴纳相关费用的,将取消其申请硕士学位的资格。

第十二条 在整个申请学位过程中,凡发现申请人有舞弊或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本次申请资格,三年内不再接受其申请。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相关内容由我院负责解释。

 



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

2021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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