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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章程
来源:人大国关

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院友基金章程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弘扬人大国关学院的优良传统,展现“温馨囯关”大家庭的力量,支持学院发展,推动院友间的互动与交流,应广大院友的倡议,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院友会特发起成立“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院友基金”,简称“院友基金”。

第二条   本基金在北京市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基金会下登记立项,遵守教育基金会的章程和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基金的宗旨是筹集、接受、管理捐赠资金,用于支持囯关学院的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以及院友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院友基金的管理决策机构是国际关系学院院友基金董事会,其中常设执行董事一名。

董事会成员与执行董事由国际关系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院友理事会、主要捐赠人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每届任期为五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会每年召开一次,职责包括审议基金管理制度的修订、组织人事的调整、年度预算与收支情况以及一切与基金管理有关的重大事项的提案与报告,讨论并决定基金的资助对象和标准。

执行董事职责包括召集董事会并向董事会汇报工作、执行董事会决议以及全面指导基金运营中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   院友基金的运营维护机构是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院友工作办公室院友基金运维部。其成员由董事会任命,其职责包括负责基金的募集和收支管理、发布捐赠信息、开展答谢工作、制定并提交年度预算与收支报告。

第六条   院友基金的监事机构是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院友理事会。其职责是定期监察基金运营状况,审阅基金年度预算与收支报告。

 

第三章  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七条   本基金为非公募基金,基金收入来源为:

(一)院友及与院友相关的国内外组织及个人的自愿捐赠;

(二)学院在校师生员工的自愿捐赠;

(三)其他社会爱心人士或组织的自愿捐赠。

第八条   本基金会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第九条   院友基金的管理按照“专项管理、专款专用、院友监督”的原则,在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下设立专项基金,单独设帐管理,专款专用。接受捐赠时,签订捐赠协议,以明确捐赠用途、捐赠金额与方式等,并向捐赠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捐赠收据,登记造册,录入院友信息数据库,公布捐赠信息。

第十条   凡为院友基金捐赠,在尊重捐赠人意见的前提下,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将以适当方式向捐赠人致谢。捐赠金额较大的个人捐赠者或捐赠团体成员较多的团体捐赠者,可申请在本基金下,另立单独的基金项目,并签订捐赠协议,确定捐赠方式与资金用途。

第十一条   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并如实答复。本基金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基金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

第十二条   本基金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院党政联席会议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三)财产清册(上一年度捐赠者名册及有关资料)。

 

第四章  章程修改

第十三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院友基金董事会表决通过后,从会议决定的生效日期起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于2015年1 月10日表决通过。

第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院友基金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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