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党团学新闻
周淑真 | 西方主要国家政治选举与政党制度关系分析
来源:人大国关

作者简介

 

周淑真,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政治学系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统一战线理论研究会政党理论研究基地副主任兼首席专家,中国人民大学当代中国政党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主任。

 

内容提要

现代西方主要国家通过政治选举来表明对民主政治的承认和公民权利的尊重。政治选举是由政党推动的。西方各国因历史文化、政治制度、政党制度的差异,政治选举具体程序和机制设计不同,从而形成不同的选举制度。不过,西方国家对选举的价值意义和一般原则的认识是比较一致的。政党制度与选举制度互为影响,而且政治选举实施效果影响民主政治的品质。21世纪以来西方政党制度为政治选举的强力所扭曲,遇到许多深层次的结构性问题。

 

 

选举制度是现代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现代国家正是通过选举制度来表明其对民主政治的承认和公民权利的尊重。由于政治选举理论上能直接地表达人民意志,且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因而被西方多数国家和政治共同体广泛采用。本文剖析政治选举的价值意义和一般原则、政党制度与政治选举的相互作用、政治选举实施效果及其对民主品质的影响,旨在对政治发展中不可回避的政治选举的复杂多变进行深入的学术探讨。

 

一、西方主要国家政治选举

的价值意义和一般原则

 

所谓政治选举,是指在实行民主政治的国家政治领域的选举,对国家公职人员而言,体现的是公共权力的委托、授予;对议会这一立法机关而言,是“将选票转化为席次的方式”。它关乎公共利益,因此与其他领域的选举相比,政治选举的社会影响更为广泛。政党在此瞬息万变的政治世界中,为选民提供了一个稳定而清晰的参考框架,现代西方国家政治选举是由政党来推动的,政党政治与政治选举同属于现代宪政国家的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共同体现出对传统公共权力的世袭制和终身制的彻底否定,两者互为影响 ,共同反映着一国的国家本质和政权组织形式。通常意义上的选举就是用投票的方式选择领导者的过程。资产阶级在建立代议机关的同时产生了自己的选举制度,选举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议员)和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已成为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由于各国的历史、文化传统不同,实行的政治制度不同,因此各国的选举制度也存在许多不同之处。但总体说来,在现代西方国家政治选举的一般原则有:

 

1. 普遍选举原则。凡达到选举年龄的公民,除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外,普遍享有选举权。资产阶级虽然最早提出“普遍选举”的口号,用来动员人民群众参加反对封建专制的斗争 。但是在他们夺取政权后,却严格限制选举权,规定了诸如居住期限、财产资格、教育程度、性别、种族等选举资格的限制。直到 20 世纪初,一些西方主要国家才实现了普遍选举原则。

 

2. 平等选举原则。是指选民在平等的基础上参加选举。每个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每张选票的效力相等。在西方国家选举制度确立之后的相当一段时间内,实行的是不平等的选举,突出表现为财产资格的限制。一是表现为一人多票原则,每个人所投票数不相等。英国曾实行复数选票制,即选举人除可在其住地选区投票外,如占有每年租金 10 英镑以上的土地或房屋者,可在其财产所在地再投一票;而大学毕业生在大学选区还有投票权,这样一个人就可以投 3 票。英国直到 1948 年通过选举法,才废除这种不平等的选举 。二是每票的价值不平等,称为等级投票制,如德国在 1918 年前采取三级选举制度,即按选举人所纳税多少排定次序,投票人虽各投一票,但每票的价值不等。不平等选举还表现为种族限制,美国直到 1965 年《投票选举法》通过后,才完成了民主化普选。不平等选举甚至表现为性别的限制,瑞士直到 1971 年才赋予妇女投票权。到 20 世纪 80 年以后,“一人一票,一票一价”,成为西方各国普遍采用的选举原则。


3. 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原则。直接选举指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议员)或其他公职人员由选民直接投票选出。间接选举则先由选民选出代表或选举人,再由代表或选举人选出上一级代表或国家公职人员,如美国的总统选举。大多数西方国家的议会(下院)议员和一些国家的元首(如法国、爱尔兰的总统)由选民直接投票选出。


4. 自由或秘密投票原则 ,又称无记名投票。选举时投票人不在选票上署名,填写的选票不向他人公开,并亲自将选票投入票箱。秘密投票有利于选民消除顾虑,不受外界环境的干扰和左右,可以自由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愿。法国在 18 世纪大革命时开始承认秘密投票。美国独立战争(1775 - 1783)时《纽约州宪法》已有秘密投票的规定。后为许多发展中国家采用。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都实行无记名投票。

 

5. 定期选举原则。是指政治选举定期举行,时间表由法律明确规定,不因某些人的主观愿望中断或改变。若要将选举提前或推迟,必须有法定依据,经过法律程序。定期选举是维护人民主权、防止国家权力被垄断走向 专制独裁的重要举措。

 

6. 公正公开原则。指政治选举过程和结果必须避免被个别人和组织操纵。首先,设立的选举机构保持客观中立,不偏袒任何党派和候选人,让参与竞选的各方共同决定机构人选,共同决定选举过程等;其次,有完善的选举监察制度,制定反舞弊的法律法规,严格管理选举的每一个环节,监督相关人员的活动,严惩选举舞弊行为;最后,选举日程安排、选举人名册、候选人的详细资料、候选人得票情况等信息及时公示,允许媒体实时报道,让公民享有充分的知情权。

 

7. 规则共识原则。指全社会总体上认同法治精神,将选举视为政治权力分配的基本规则,任何有意执掌政权的组织和个人,都认定选举是获取权力的唯一途径。所有参选者必须接受合法的选举结果,即使对结果不满,亦不能要求推翻重来,只能寄希望于下一次选举。一般而言,规则共识原则在政治文化不太复杂的同质社会容易形成,这种社会往往有主流的生活形态,有普遍认同的道德标准、行为准则和法律制度,有共同的文化特征。即便人们的生活背景千差万别,仍可以互相包容, 和平共处。而与此相反,在具有复杂政治亚文化的异质社会中,不同阶层、不同宗教信仰、不同种族的人们则容易彼此猜疑、排斥,甚至倾轧以至形同水火,在这种情况下,任何一方上台都很难得到对方认可,不容易形成规则共识。规则共识原则是政治选举有效运作的非常重要的前提 。

 

政治选举的这些基本原则是自资产阶级革命后在追求民主政治的历史发展中不断丰富的,是在无数次经验教训基础上形成的人类政治智慧和共同政治文化遗产,应该说西方国家对政治选举的价值意义和功能作用认识是比较一致的。首先,政治选举所体现的权力交接是现代国家政治发展的基本动力。特定公职人员的产生过程实际上也是公共权力的授予过程 ,它决定由哪些政治人物或政党来执掌政权。政权经由规范的政治选举产生,就在程序上获得了人民的同意,能被普遍接受、认同,进而自觉服从其统治,政治选举就这样为政权提供了合法性证明。其次,政治选举是现代国家公民参与公共权力的主要方式 ,这种方式体现了现代国家对公民权利尊重和承认。任何政治人物或政党想上台执政都必须提出让多数选民认可的政治主张,一方面要求他们尽可能广泛地与普通公民联系,倾听他们的意愿,了解他们的需要;另一方面,政治选举是周期性的,这就使得执政者在制定政策时不仅不能漠视普通公民的利益,还要严于自律,谨慎施政,博取公民好感,否则将可能在下一次选举中落选。同时,政治选举也是权力和平转移的主要方式,使政权的更替得以和平进行。在非民主政体,公共权力通常被极少数人垄断,政治体系是封闭、排他的,统治集团外的政治力最要想掌权,往往只能通过暴力手段。而民主的政治体系是开放的,政治选举提供了一个相对公正、平等的竞争舞台,使各种政治人物或政治团体问鼎政权成为可能,即使在一次竞选中失利,也可寄希望于下一次选举,无须诉诸暴力。残酷的权力之争变成政策主张、政治人物形象的竞争应从某种意义上说,政治选举使民众的热情和情绪得以周期性地释放,成为社会稳定的安全阀,为政治体制良好运转提供保障。选举制度以选举和选举权为核心内容,选举是现代民主政治实践中制度化了的公民控制政府最为有效的行为,是现代国家中公民以选民的资格表明自己国家公共权力基本立场的行为,它以制度化的方式实现对于国家权力的制约,选举体现着人类社会试图把自身的命运交到自己手中的努力。

 

二、西方主要国家政党制度

与选举制度相互影响

 

社会大众对政治选举的一些基本原则虽有相同的认知,然而这些原则和功能并不会自然而然地发挥作用,要靠政治结构主体——政党的推动。在不同的国家,因为历史文化不同,社会发展阶段不同,政治制度不同,这些政治选举的基本原则的具体程序和机制设计不同,从而形成不同的选举制度。选举制度由选举机构的设立、选民登记、选区划分、候选人提名、竞选、投票、选票的计票方法多个环节各个部分构成。仅就计票方法就有多数当选制、比例代表制和这两者的混合制。多数当选制又分为相对多数当选制和绝对多数当选制。相对多数当选制,又称简单多数当选制或一轮当选制,即只进行一轮选举,获得相对多数选票的政党或候选人便当选,或占有该选区全部应选名额。绝对多数当选制,又称过半数当选制或二轮选举制,即参加选举的政党或候选人在选区第一轮选举中,必须获得过半数选票才能当选或占有该选区全部应选名额,否则要进行第二轮选举。在第二轮选举中,各国采用的方法不同,有的采用相对多数当选制,有的则仍规定须获得过半数选票才能当选,但只对第一轮中获票最多的两个候选人进行再投票。

 

政治选举内涵非常复杂,一方面它的基本原则和功能具有为大家所公认的一致性,另一方面,具体的操作和运行机制上在不同国家具有多样性。“除了在极小型的社群以外,民主必然意味着代议民主,而代议民主则必须有 一套将选票转换成代表席次的机制,此即选举制度。因此选举制度的良窳,直接关系着民主政治的品质。”在现代西方国家,政党政治与选举制度间存在着互为影响的复杂关系。


第一,政党惟有通过一国的选举制度才能参与、执掌或影响国家政权 。政党是代表部分阶层或民众利益的政治团体,在西方国家,通过参加竞选上台执政是组织政党的主要目的 。政党要获得选举的成功,必须在全体民众的利益与国家发展问题上表明自己的政治主张,提出自己的政治纲领,争取民众的认同,接受民众的检验和甄选。选举制度、议会制度和政党制度作为现代国家宪政制度三大支柱,而选举制度的两端连接议会和政党,是实现议会政治与政党政治基石。政党的组建目的在于执政或参政,议会制度为政党执政或参政提供了平台;而选举制度则为政党铺陈执政或参政的合法途径。现代国家宪政制度所洋溢的共和精神必须靠选举来实现,从而实现对传统公共权力的世袭制和终身制的彻底否定。

 

第二,政治选举是政党进行利益表达、社会整合和政治社会化的最好课堂 。虽然各国的政党制度体系不同,但在通过政治选举,发挥利益表达和利益整合功能作用的途径和方式是共通的。比如“美国两党制的主要职能之一曾经是统一全体选民,联合各种集团、地区和意识形态,缓和内部冲突。”自从 19 世纪美国南北内战结束以后,共和党和民主党“都在设法取悦各种势力集团”,“谋求博得说西班牙语的美国人、黑人犹太人以及白人新教徒的好感,”“因为他们代表着数量巨大的选票。”虽然两党在如民权问题、平等权利法案和堕胎等有争议的社会问题上意见分歧,但两党在可以接受的限度内控制了国内的冲突。这样,“政党为选民简化了选择。对政党来说,这是一种获得选票的方法。对政府体系来说,它有利于向选民提供有意义的选择,并发展他们的政治兴趣。”美国的选举特别是四年一次的总统选举,是政党进行利益表达和利益整合的绝好时机,政党给选民描绘与其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图景以供选择。从初选到最终落幕,持续近一年的选举激动人心,“它使政治看起来像一场庞大的职业拳击赛或年度冠军棒球联赛,吸引千万人投人论战。公民们选定自己属于何队并参与其中。”人们发表意见,参与公共事务的讨论,使选举成为鼓励政治参与、传播政治知识、实现政治社会化的重要课堂。


第三,政党提名候选人和政治录用的功能只有在政治选举中才能实现。

 

任何政治体系都必须通过某种方式选用人员在政治机构中担任各种角色,这些政治机构包括民意机构、行政机构和政党的各级机构。政治录用功能决定了政治体系的容纳范围和担任政治角色者的代表性。一方面是公民能够通过定期选举控制精英人物,可以在竞争的侯选举人中进行选择,挑选那些政治倾向与自己最为相近的人或那些他们最信任的人;另一方面,选举的存在使精英人物因期待选民的支持而努力工作,争取尽可能好的业绩。政党实现提名候选人和政治录用的这一功能必须通过政治选举才能实现。政治上的忠诚可靠都是政治录用的选择标准,对政党、政权和宪法的忠诚是政治录用的基本前提。西方政治体制下,政党最重要的功能就是赢得政治选举胜利,将本党领袖送入政权机构。离开选举,政党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以选举为主的功能定位,是西方政党的一大特色。在政治选举的游戏规则之内,执政党、反对党互相轮替,上台下野成为常态。

 

第四,政党不仅要参与选举,而且影响选举制度的选择和设计。选举制度由有关选举的原则程序方法按法定方式形成的具体制度所构成,包括选举机构的设立,选区的划分,选民资格的确定,选民的登记,候选入的提出,候选入之间的竞选 ,投票和计票的设计等程序等各个环节构成。“ 选举制度的选择,涉及了整体政治工程的规划与规范的选择问题。”在现代国家,政党是政治选举的推动者和实践者,政治选举“结构实质上依靠政党的数量、政党的性质及其内部构造、围绕着政治价值观政党间的差距、政党对国民每个人日常生活的渗透度或支配程度而定。”普遍说来,在一党制中,由于政权是一党长期而持续地掌握,党可以通过不同形式的选举将政府的不同机构连结起来。两党制下的政治选举,须视宪政体制规定采用的是内阁制还是总统制而定,内阁制与总统制对政治选举的影响截然不同。此外政党内部组织结构即权力集中抑或分散也对政治选举有决定性影响。多党制有利于权力的分散与制衡,因为多党制的联合政府是由两个甚至几个政党组成,选举制度的选择不仅要照顾大党,还要兼顾小党的利益,所以西方多党制国家一般采用比例代表制。


当然不同国家的政体,选举的重心是有差异的。在总统制国家(如美国)和总统制与议会制相结合的国家(如法国、俄罗斯),全国性大选的核心是总统,其次是议员。因此这些国家选举制度规定的重心是总统选举的制度化,政党挑选参加提名的候选人,选民在候选人中选择。议会制国家(如英国、德国、意大利、日本)大选的核心是议会的下议院或众议院议员,这些国家的国家元首不是国家权力的重心,权力掌握在政府首脑(首相、总理)手里,他们由从下议院多数党或多数党联盟中的议员中选出,因此议会制国家的选举制度的重心在于对议会选举过程的制度化。在这些国家,行政首脑的选择不是直接由公民选举,而是由政党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选择领导人,而后由选民投票决定政党在议会中的席位。如果一党获得多数席位,该党的领袖就成为内阁总理或首相,如两党制度下的英国和自民党一党独大时期的日本。如果没有一个党获得多数席位,那么获议席较多的政党须与其他政党磋商,从而产生能掌握议会联合多数席位的总理。在这样的多党制中,第一大党不仅要面对议会内反对党议员的质询,同时也要面对来自政党联盟内部友党的监督,多党制往往意味着在现有的宪政体制所造成的权力划分之上,附加上另一层的权力划分,因此多党制的政府一般说比较软弱。

 

与此同时,选举制度的选择和设计又对政党制度产生影响,表现在选举规则和投票制度的选择, 如胜者全得的多数选举规则会增强多数的力量,尤其是在大选区中更是如此。莫理斯·迪韦尔热(Maurice  Duverger)在 20 世纪 50 年代初出版的《政党概论》中提出:“一轮投票多数选举制有助于促成两党制”,“在一轮投票多数选举制和两党制之间存在着差不多一致的共通性,即两党制的国家都是多数选举制度,多数选举制的国家又都是两党制的。”比例代表制则给小党和少数派保留了一定的政治空间,这样会使众多小党对政局施加影响。“两轮多数选举制或比例代表制则促成多党制。”美国政治学者李帕特(Arend Lijphart)的《选举制度与政党体系》,观察分析了 27 个欧美国家从 1945 - 1990 年的议会选举,他提出研究选举制度最基本的三个属性 :1. 选举公式。包括 A. 多数决制(相对多数决制、两轮投票制、选择投票制),B. 比例代表制(进一步区分为最大余数法、最高平均数法、单记可转让投票制),C. 半比例代表制(积累投票制和限制连记法);2. 选区规模;3. 当选门槛,即一个政党为取得代表权所需的最小支持限度,它通常适用于全国性的层级。如德国的“5%门槛限制”就是政党进入议会的当选门槛,它是世界上第一次对政党为取得代表权所需的最小支待度做出规定的,为以后不少国家所仿效,2007 年俄罗斯国家杜马选举,当选门槛甚至规定为 7% 。

 

总体说来,政党制度与选举制度的相互作用,政党制度影响政治选举的效果,政治选举关系着民 主政治的品质。选举制度一般有利于大党而不利于小党,所有的选举制度都天然有利于或倾向于两党制或两大类党制 。选举制度对政党制度的影响还必须考虑到宪政体制 、选区规模、议席规模的影响等。为规范政治选举不少国家制定选举法,选举法是宪法原则或宪政精神的具体化,是政党法律规范的重要形式,是政党参与政治生活,特别是参加选举最基本的游戏规则。从选民——政党——政权的关系看,选举法是在竞争性政党制度下,把选票转换成权力来源或者是议席过程的法律。

 

三、西方主要国家政治选举实施效果

及其对民主政治品质的影响

 

政治选举功能的理论无疑是正确的,但从理论到实践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实施效果受各种因素如国家的历史发展、社会文化传统、选举制度的选择和规划等因素的影响,在许多方面不依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从近代世界各国历史与现实来看,一些西方发达国家的政治选举的功能作用总体上说是积极正面的,特别是二战后这些国家通过政治选举能够产生代表民意的领导者,保持国家政治社会的稳定发展,在长期的制度化政治运行中,形成了系统的法律法规,不仅规范执政党的执政行为,同时赋予反对党合法的地位和相应的监督执政党的权。责在反对党的严密监督之下,执政党对国家政治生活的直接干预相当有限,应该形成良性的政治选举机制。但是在 21 世纪初,西方国家两党制或多党制为政治选举的强力所扭曲,遇到了许多深层次的结构性问题,表现为:

 

第一,为反对而反对的现象普遍存在。反对党的特殊作用被称作“早期报警系统”。它承担的功能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监督执政党及其政府行为;二是一旦执政党出现重大失误,随时准备替代执政党上台执政 。这在英国两党制的运作中是通过反对党组建的“影子内阁”得以实现的。这种监督本应是针对执政党的执政行为,但由于政党间的利益对立,它往往流变为政党间互相攻讦、拆台的工具。“即使在那些政党有着相当共识的政策领域里,公众感受的通常是政党间存在的某种分歧。在英国下院,执政党议员与反对党议员面对面就坐,象征着一种对抗精神,它强调的往往是政党在有关政策目标方面存在的根本分歧。”在三权分立的美国,如果总统所属的政党在议会里只占少数 ,则执政党的许多政策(哪怕是很好的政策)就更难以推行,政府的施政效率必然低下。美国民主、共和两大政党代表不同势力的利益,各有自己的基本选民,不同诉求引发的矛盾、斗争持续不断,往往造成严重内耗,给国家带来损失,前不久关于债务上限的争斗就是典型的例子。美国这个世界最大经济体当前的困境,也是因为两党的基本政策,在征税和削减开支的问题上僵持不下,互不让步,结果整个政治体制陷人瘫痪状态,对经济造成很严重的打击。

 

第二,政治选举造成民主的“短视化” 。各政党都把争取选举的胜利看作是头等大事,竞选制胜靠的是选票,选票握在选民手里,因此政党和参选者得于方百计讨好、迎合选民,说他们爱听的话,做能令他们高兴的事。国家、社会的整体或长远利益被政党和候选人束之高阁。选民当前的要求、喜好成了他们的主要取向,执政党的政策随着“民意”摇摆,使得该做的事不敢做,该制止的事不敢制止。突出表现在 2010 年来愈演愈烈的欧洲债务危机,它与政党用执政“资源”为自己争选票有关。政客为了拉选票竞相讨好选民,开出各种直接和间接的福利支票,耗尽了国库,多数西方国家都成了寅吃卯粮的债务依赖型经济,即通过借新债还旧债的方法来解决经济和财政问题,最终还是要老百姓来埋单。南欧国家相继出现的债务危机就是这样形成的,美国居高不下的债务危机某种意义上也是这样形成的。从政治角度来看,这是民主“短视化”结果。同时由于选举的主张迁就选民或许下不可能兑现的诺言,政党上台执政后不负责任,执政党软弱无力,形象受损,老百姓不满意,下次选举中对执政党进行惩罚,投票给口号更响的在野党,政治走马灯现象严重,哪个政党执政都不能解决问题。

 

第三,较低的得票率和过低的投票率,使政治选举不一定能真正表达主体民意。大多数国家的选举法规定,参加投票的选民只要超过一半,选举即有效,而竞选者只要获得过半数的选票即可当选。也就是说,在投票率极低的情况下,只要得到不及 30% 的全体选民支持就有可以当选。以 2010 年 6、7 月间波兰总统选举为例,当选的科莫罗夫斯基的得票率 为 53. 01% , 而两轮的全国总投票率仅 55. 31% , 也就是说,总统的明确支持率不到全体选民的 30% 。因此,所谓“代表民意” 可能只代表部分甚至是小部分选民的意愿,遑论代表全民。又如处于经济低迷的2010 年 5 月英国大选,选民期望产生一个较强有力的政府处理经危,卡梅伦(David Cameron) 领导的保守党获得 306 个席位,成为议会第一大党,但未达到议会席位 650 席的一半,成为“悬浮议会” 或“无多数议会” ,不得不与在此次选举中与获得 57 个席位的自由民主党组成联合政府。联合政府将使政府的决策过程增添诸多掣肘,决策难度明显加大,增加经济决策和财政管理的困难,进而对经济复苏构成危险。


西方主要国家政党制度和选举制度这些深层次的结构问题,不仅成为自身发展遇到的难题, 而且对移植这些制度的一些发 展中国家和地区产生了影响。在这些国家和地区,政治选举不仅未实现社会整合和政治稳定,反而带来持续不断的动乱和暴力事件。这些国家由于民族矛盾、宗教派别、甚至语言、地域等政治亚文化的普遍存在,在各种社会势力对政治选举规则缺乏基本的共识的条件下,推行政治选举。选举只是他们夺取权力的途径之一,顺利当选固然好,若落选则不承认失败,拒绝接受胜选者的领导,并动员支持者以各种方式抵制、抗议、扰乱社会秩序,甚至不惜发动政变,引发社会冲突。在这些国家,政治选举既不能为全体公民提供共同的政治参与渠道,也不能为政权提供合法性,更无益于社会的稳定。最突出的例子是现在强人政治结束后的伊拉克和埃及,流血冲突和社会暴乱此起彼伏,政治动荡未有终期。

 

由此可见,政治选举在现代国家是必需的,但政治选举并非包医百病。它必须结合本国的具体国情,依照有利于国家、社会和民主政治发展的总体目标,有步骤地进行总体设计和安排。

 

与西方主要国家政党制度和选举制度比较,近代历史发展使我国在政党和政党制度问题方面走上了与西方国家不同的发展道路。近代中国的历史发展逻辑赋予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成为国家政治的中心力量,执政党对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负有全面的领导责任,具有领导政治发展的地位。在西方国家,不论哪个政党执政,它所需要做的主要是“运转国家机器”而不是设计制造“国家机器”,任何执政党的下台都无损于“国家机器”、甚至不影响国家机器的运转。而我国却不同,中国共产党不但是现有国家机器的最初设计者、制造者,也是现行国家机器维护者、改进者与修缮者;她不但肩负着政治领导职能,同时还肩负着执政职能,对国家的发展、人民幸福、民族复兴负总责,是支撑国家制度和政治体系的主体力量,因此执政成败关系重大。中国共产党作为领导党和执政党,所承担的责任与其他国家的执政党比较起来,也要重大得多。长期执政的中国共产党的世代更替,是通过领导者的任期制、集体领导与党内民主选举实现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的最大特点在于可以避免多党制带来的弊端,没有反对党的杯葛,但由于缺少相反或不同的政见,执政党的领导干部容易自以为是,少有顾忌,可能造成重大的政策偏差,因此党内民主制度建设非常重要。同时由于各级领导人是通过推荐、遴选产生,对上负责,监督缺失,容易滋生官场腐败,因此在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的同时,吸收人类政治文明包括西方主要国家政党制度和政治选举制度的有益成分,平衡政治选举与政党制度的关系,提升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品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一个迫切而艰巨的任务。

 

文章来源:

《政治学研究》2012 年第 2 期


分享到:

上一篇:王英津 | 论 1949 年以来的“ 中华民国 ”问题 下一篇:黄嘉树 | 两岸政治“关系”解析——兼析蔡英文“维持现状”说